--- 類型: "釋字" 字號: "釋字第13號" 案名: "" 公布日期: "1953-01-31" 公布日期_民國: "42年01月31日" 院令字號: "" 爭點: "憲法上法官含檢察官?實任檢察官之保障同實任推事?" 相關法條: ["憲法第80條", "憲法第81條", "憲法第82條", "法院組織法第40條"] 意見書篇數: 0 原始出處: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194" 抓取時間: "2026-07-27T14:37:59+0800" --- # 釋字第13號 > [!info] 原始出處 > 司法院憲法法庭網站 · [官網原文](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194) · 公布 42年01月31日 · 抓取於 2026-07-27 ## 解釋爭點 憲法上法官含檢察官?實任檢察官之保障同實任推事? ## 解釋文 **(1)**   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條,及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同。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王寵惠         大法官 胡伯岳 蘇希洵 王風雄 何 蔚             徐步垣 曾劭勳 韓駿傑 黃正銘             蔡章麟 ## 相關文件 附監察院公函一件 一、接本院司法委員會本年九月十五日司委臺字第九十五號簽報開查關於侯委員天民黃委員寶實調查報告最高法院檢察長朱煥虨被免職一案經提第二十六次會議討論決議推王冠吾黃覺王文光等三委員審查嗣准王委員等提出研究意見又經第二十七次會議推調查委員及研究委員再行研究茲准黃委員寶實等報告審查意見並提經第三十次會議討論決議查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實任推事非有法定原因並依法定程序不得將其停職免職轉調或減俸第二項規定前項規定除轉調外於實任檢察官準用之是對於實任推事及實任檢察官轉調程序顯有區別但依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對於轉任一節又無實任推事與實任檢察官不同之規定究竟憲法第八十一條所謂法官是否包含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所規定之實任檢察官在內擬提報院會後由院函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等語紀錄在卷謹錄案並檢同原調查報告研究意見審查意見等各一件報請鑒核提報院會等由 二、經提報本年十月十五日本院第二百二十八次會議並經決議關於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法官是否包含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所規定之實任檢察官在內一節由院函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之等語紀錄在卷 三、相應函請查照辦理並見復為荷 ## 相關法條 - [[憲法第80條]](版本 36.01.01) - [[憲法第81條]](版本 36.01.01) - [[憲法第82條]](版本 36.01.01) - [[法院組織法第40條]](版本 35.01.17) --- ## 白話解說(AI 生成,非官方原文) > [!warning] 以下由 AI 依上方原文撰寫,僅供理解輔助。撰寫論文時請引用原文區塊,不得引用本區塊。 **一句話結論**:憲法第81條之法官不含檢察官,實任檢察官除轉調外保障同實任推事。 **爭點拆解**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第81條則就法官的身分保障設有規定。爭點是第81條所稱的「法官」是否包括檢察官,也就是檢察官能否主張憲法上的身分保障。另一爭點是實任檢察官所受保障的具體範圍。 **結論與理由** 解釋認為憲法第81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80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因此不享有憲法第81條的身分保障。但實任檢察官的保障,依憲法第82條及法院組織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同。結論在憲法層次上區隔審判與檢察,在法律層次上則給予接近的保障,並明白把轉調排除於保障之外。 **在體系中的位置** 屬於司法權組織與法官身分保障的核心解釋,界定憲法第80條、第81條在人的適用範圍上的界線。所採的「憲法保障限於審判者、檢察官保障來自法律」的二分,是審檢分立在憲法解釋上的定位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