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型: "釋字" 字號: "釋字第21號" 案名: "" 公布日期: "1953-07-10" 公布日期_民國: "42年07月10日" 院令字號: "" 爭點: "憲法第29條「總統任滿前90日」如何計算?" 相關法條: ["憲法第29條", "憲法第47條"] 意見書篇數: 0 原始出處: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02" 抓取時間: "2026-07-27T14:38:02+0800" --- # 釋字第21號 > [!info] 原始出處 > 司法院憲法法庭網站 · [官網原文](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202) · 公布 42年07月10日 · 抓取於 2026-07-27 ## 解釋爭點 憲法第29條「總統任滿前90日」如何計算? ## 解釋文 **(1)**   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總統任期為六年,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憲法實施以後,首屆總統係於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應至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任滿。所謂任滿前九十日,應自總統任滿前一日起算,以算足九十日為準。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王寵惠         大法官 胡伯岳 蘇希洵 王風雄 徐步垣             曾劭勳 韓駿傑 黃正銘 蔡章麟 ## 相關文件 附國民大會秘書處函一件 查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民大會于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所謂總統任滿前九十日係自總統就職之日推算抑自就職前一日起推算按本屆總統係于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究應為民國四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抑為二月二十日又如遇二月為閏年是否亦須多算一日以算足九十日為合法茲依照憲法第一七三條之規定特函請查照解釋見復為荷 ## 相關法條 - [[憲法第29條]](版本 36.01.01) - [[憲法第47條]](版本 36.01.01) --- ## 白話解說(AI 生成,非官方原文) > [!warning] 以下由 AI 依上方原文撰寫,僅供理解輔助。撰寫論文時請引用原文區塊,不得引用本區塊。 **一句話結論**:憲法第29條之任滿前90日,自總統任滿前一日起算並算足90日。 **爭點拆解** 憲法第47條規定總統任期為六年,第29條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爭點是這九十日的起算方式,直接影響國民大會的集會日期。 **結論與理由** 解釋指出憲法實施以後,首屆總統係於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應至民國四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任滿。所謂任滿前九十日,應自總統任滿前一日起算,以算足九十日為準。這是對期間計算方法的確定,未涉及規範效力的審查。 **在體系中的位置** 屬於憲法條文期間計算的技術性解釋,關係國民大會集會與總統任期銜接的憲政時程。依據為憲法第29條與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