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 871 件(釋字 813、憲判 58)全部逐字取自 司法院憲法法庭網站 的列印版頁面,收錄止於 115 年憲判字第 6 號(2026-08-14 公布)。
| 欄位 | 來源 | 我們做了什麼 |
|---|---|---|
| 案號、案名、日期、爭點 | 官網欄位 | 原樣保留,未改字 |
| 解釋文、理由書 | 官網內文 | 依官網既有的段號切段,段號沿用官網編號 |
| 意見書全文 | 官網 PDF | 抽文字層;18 篇原檔無文字層者以 300 dpi OCR |
| 相關法條 | 官網欄位 | 原樣保留;其中的釋字自動連成本站內部連結 |
| 大法官姓名 | 意見書標題與官網欄位 | 由標題推導,引用請以標題原文為準 |
| 大法官所採立場表 | 官網 PDF(僅憲判 58 件) | 逐格轉錄成矩陣,姓名正規化;票是官方的 |
| 白話解說 | — | AI 生成,不是原文,不得引用 |
| 法律爭點、意見書整理 | — | 本庫整理;官方爭點加粗,立場標記經三輪盲標 |
每一件都附「官網原文」與「官網快照」兩個連結。前者是即時的官網頁面, 後者是我們建庫當時保存的副本——官網改版時,快照仍可還原我們看到的版本。
順序是官方的在前、本庫整理的在後:
| 頁首欄位表 | 官網的短欄位(案號、日期、聲請人…),原樣 |
|---|---|
| AI 白話解說 | 淡黃底。事實背景、法律爭點、審查標的、裁判摘要四欄, 每一欄的最後有一行灰字交代這一欄怎麼產出的。 事實背景有兩種寫法,小標右側可切換(見下) |
| AI 先例對話 | 淡黃底。散文加上往前/往後兩欄清單 |
| 大法官所採立場 | 官方的評決表(僅憲判)。每一列是一項主文, 並把該項主文全文接上,不必另外翻主文欄 |
| AI 意見書整理 | 淡黃底。法律爭點清單當導言,接總覽矩陣與各篇詳表 |
| 案由、主文、理由 | 官網原文,逐字照錄 |
| 大法官、其他官網資料 | 參與者名單與其餘官網欄位 |
淡黃底就是本庫整理或 AI 生成的區域,白底是官網原文。 這是全站一致的規則。
快速檢索只查案號、案名、爭點這些短欄位,邊打邊篩,適合你已經知道要找哪一件。 全文檢索(按 Enter 或按鈕)才會查解釋文、理由書與意見書的全文, 由伺服器比對,結果會標出命中片段與次數。兩者不會同時作用: 開始打字就會離開全文結果。
篩選可以疊加:類型、年代、案件類型、聲請機關、僅有意見書。清單固定憲判在前、釋字在後, 各自號碼大的(日期新的)在前。沒有筆數上限,篩出幾筆就列幾筆。
並排比較:勾選清單左邊的方框(可跨頁勾,最多三件), 上方會出現「並排比較」。每一件展開成同樣六列,橫向對齊:
| AI 白話解說 | 黃底,AI 生成,不得引用 |
|---|---|
| AI 意見書整理 | 黃底,本站整理;沒有意見書的案件此列留白 |
| 案由 | 釋字的欄名是「解釋爭點」,自動對應 |
| 主文 | 釋字的欄名是「解釋文」 |
| 理由 | 釋字的欄名是「理由書」 |
| 其他官網資料 | 上列以外的官網欄位,依官網原順序收在同一格 |
上方有一排欄位標籤,點一下就把那一列收起來,可以只留想比的幾列; 按「全部顯示」還原。某一件沒有的欄位,在它那一格顯示「—」。 點欄頂的案號可回到單案頁。
網址是這一件的固定連結(例如 /db/釋字0742),可以直接貼給別人。
左邊整條「篩 選」可以點,收起來把畫面讓給內文。 篩選列本身在下了任何條件之後也會收成一行摘要,點「展開篩選」可以再打開。
直接開 /db 會先顯示最新的一件,篩選列維持展開。
想找某一號 快速檢索打「742」,或直接改網址為
/db/釋字0742。
想知道哪些解釋談過某個概念 打「實質正當」按 Enter, 全文檢索會列出所有出現過的案件並顯示命中次數, 次數多的通常就是實質討論而非順帶提及。
想比較同一爭點的幾則見解 先用爭點欄位篩出候選, 勾選 2–3 件後按並排比較。
想看某一則的反對意見 開啟該件後捲到「意見書」, 每一篇可展開全文,也可以連到官網 PDF 核對。
要做量化統計 不要用這一頁逐件複製。 完整的機器可讀資料檔請向管理者索取。
同一件案子的事實背景寫了兩版,在小標右側切換,預設是依討論面向:
| 依討論面向 | 先盤點判決理由實際討論了哪些面向,再撰寫。 聲請人主張過、判決也回應過,但最後不是勝負關鍵的爭議也會留下位置 |
|---|---|
| 依結論脈絡 | 以判決據以作成結論的理由為主軸、從結論往回寫。 讀起來較短且聚焦,但判決討論過而未成為結論支點的面向會消失 |
兩種寫法各有用處:要快速知道這案最後爭在哪一點,看「依結論脈絡」; 要知道判決一共處理了哪些問題,看「依討論面向」。 兩版文字相同的案件不出切換鈕:早期釋字的事實往往只有兩三行, 第二種讀法並不存在,給了選擇反而誤導。目前 745 件有兩版、126 件只有一版。
法律爭點那份清單說明本案在吵什麼,是敘事用的; 粗體的那幾項是官方爭點(憲判以主文項、釋字以官網「解釋爭點」欄為基準)。 全庫 2,374 項爭點中,對應到官方基準的有 1,578 項。 它和底下對照表的列不是一一對應:表的列為了標註另行切分,數量與名稱都不同。
案件頁的「AI 意見書整理」由 AI 逐篇閱讀意見書全文整理, 不是官方資料,不得引用;各大法官立場的精確表述請以意見書原文為準。
| 綠色 | 支持多數意見在該爭點的結論,標記文字為「贊成」 |
|---|---|
| 紅色 | 不同意多數意見,標記文字寫出該篇自己的主張, 例如「反對」「違憲」「應變更」 |
| 黃色 | 「模糊」是部分支持部分保留或對結論有批評; 「僅補充」是只做學理或比較法補充,未對該爭點表態 |
| 灰色 | 該篇未論及此爭點。這是指這篇意見書沒有談,不是該大法官沒有立場: 憲判的大法官對每一項主文都投過票,官方的票見上方「大法官所採立場」 |
| 淡色 | 概括表態。該篇對這個爭點沒有自己的理由, 立場只來自一句整體性的贊同或反對(例如「本席贊同本判決主文」), 或來自加入其他大法官的意見書。統計時不該與有實質論述的格同權重, 詳表的該列會標「概括」或「加入」 |
紅格分兩行:第一行固定「反對」講方向,第二行小字是該篇自己的主張 (例如「真正溯及」「訴外裁判」)。
官方爭點列的格子底下還有一行「所採立場」小字,寫該欄大法官對這一列 所對應主文項投了什麼票(僅憲判)。兩層並排就看得出官方資料讀不出來的落差: 投了同意票卻一字未提,或投了同意票卻在意見書裡反對其中一段。 全庫的清單見實證統計的「投票與論述的落差」。
意見書多的案子表格會很寬:爭點欄固定在左側,橫向捲動時不會跟著捲走; 表格上方可以收合「多數意見」欄,讓出寬度純比對立場。
爭點分「官方」與「補充」兩種,官方的加粗顯示。 憲判的官方爭點有現成的最佳基準:主文項,而且每一項都有官方的逐人表態 (本頁「大法官所採立場」那張表)可以對照;釋字的粗體標的是 對應官網「解釋爭點」欄那一句的列,但立場仍然全部是本庫從意見書整理的。 不加粗的列是理由書與大法官展開的補充爭點(審查基準、先例處理、附帶指明等)。
兩個時代的官方資料本來就不一樣,這也是立場對照表存在的理由:
| 官方提供的逐人表態 | 本庫整理的逐爭點表態 | |
|---|---|---|
| 釋字(813 件) | 無。釋字不公布評決,未寫意見書者的立場無從得知 | 有,僅涵蓋撰寫或加入意見書者 |
| 憲判(58 件) | 有「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逐主文項、涵蓋合議庭全體, 含未寫意見書者 | 有,細到爭點層級(審查基準、先例處理等主文層級看不到的步驟), 僅涵蓋意見書作者 |
底下是兩張表,爭點的名稱不會一樣。上面的總覽矩陣用的是「本案的核心爭點」, 全案共用一組,措辭必須統一,十幾篇意見書才排得進同一張表比較; 下面各篇自己那張用的是「該篇實際論及的爭點」,以該位大法官自己的話寫。 所以同一件事在兩張表上往往叫不同名字,各篇的列數也不會等於矩陣的列數: 沒談到的爭點在矩陣裡標「未論及」,該篇自然沒有那一列;反過來, 該篇談了核心爭點以外的題目,矩陣也不會有那一列。 這是兩張表分工不同,不是漏了或標錯。
最容易標錯的是「未論及」。2026 年 9 月分三波把全庫(1,846 欄意見書、11,599 格) 做完三輪獨立盲標:立場方向的判斷可信(Cohen’s κ = 0.820), 但「這篇有沒有論及這個爭點」的判斷不可信(κ = 0.575), 而且錯法幾乎全部單向:原本標未論及、複標認為有立場的 1,588 格,反向只有 14 格, 第三輪盲標確認其中 1,541 格(97.0%)確有論及。 原因是覆蓋檢查只有單向:程式抓得出「有顏色卻沒寫理由」,抓不出「應該有顏色卻標成灰色」。 漏標的格偏向贊成(新著色 1,521 格中贊成 794、模糊 490、反對 237), 所以舊資料的反對比例被高估。全庫已依三輪多數決更正 2,157 格(18.6%), 其後另依新的判準複判 911 個反對格(改為消極贊成 461、改為模糊 92、維持反對 347)。 三輪原始標記與定奪紀錄均留存備查,彙總見實證統計。
其後另做兩輪補正,都記在同一份檔案裡:一是把官方票向與意見書標記方向不一的 76 格逐格精讀複核(維持 67、改判 9);二是體檢發現判決有大篇幅論述卻沒有對應爭點列的 案件,補了 50 列爭點(36 件,291 格),補列經兩輪獨立盲標、分歧再由第三輪定奪。 目前全庫 2,916 列爭點、11,989 個立場格,其中官方爭點 1,137 列、補充爭點 1,779 列;有表態 10,392 格(贊成 5,125、反對 3,684、模糊 1,583)、未論及 1,597 格。換成「同一人在同列只算一次」的口徑(跨案統計用的就是這個),反對比例為 36.6%。
案件頁的「AI 先例對話」一節,先是一段散文說明本案怎麼處理既有先例, 底下把每一條對話拆成一列:對哪一件先例、做了什麼處理、一句話說明。 處理方式六種,全庫 1,924 條邊的分布是 延續 1,261、擴張 258、補充 254、限縮 60、變更 53、區別 38。
那一行整體定位是把該案所有的邊收斂成一個標籤,四選一:
| 首次 | 沒有直接對應的先例,本案是首次處理 | 341 件 |
|---|---|---|
| 延續 | 只有延續(或區別)的邊,沿用既有見解 | 131 件 |
| 發展 | 有補充、擴張或限縮任一條邊 | 361 件 |
| 變更 | 有任何一條變更邊 | 38 件 |
順序是由強到弱:有變更就是變更,否則有補充/擴張/限縮就是發展, 否則就是延續,沒有先例就是首次。所以「發展」是把補充、擴張、限縮三種 併成的上位標籤,不是另外判斷出來的第五種處理方式; 要知道某一件究竟是補充還是限縮,看下面那張邊的表。
「AI 意見書整理」底下其實是兩張表, 做的是兩件不同的事:
| 總覽矩陣 | 各篇自己那張 | |
|---|---|---|
| 爭點是 | 本案的核心爭點,全案共用一組 | 該篇實際論及的爭點 |
| 措辭 | 必須統一,十幾篇才排得進同一張表比較 | 用該位大法官自己的話寫 |
| 用途 | 橫向比較誰跟誰立場相同 | 看單一大法官的論述結構與理由 |
所以同一件事在兩張表上常常叫不同名字。例如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 林俊益大法官自己那張寫「系爭規定之規範對象與比例原則」, 矩陣裡則叫「強制採血之比例原則」——是同一個爭點。
列數也不會一樣,而且兩個方向都會發生:矩陣標「未論及」的爭點, 該篇自然沒有那一列;反過來,該篇談了核心爭點以外的題目 (同案黃瑞明大法官的「未來修法方向」),矩陣也不會有那一列。 全庫 1,858 篇裡,列數相同的佔 56.8%,各篇較多與較少各約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