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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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全部紀錄,一個爭點一格(同一案寫兩篇也只算一格),所以總數和上面那一行不同。
每一列是一類爭點:他在這類爭點上表態幾格、贊成反對各幾格。最常持異議指反對比例最高、且表態達 格以上的爭點。
同一位大法官在「合不合憲」與「怎麼宣告」「該不該受理」上的態度可能很不一樣。
同時明確表態 格以上的同僚。「意見不同集中在」是兩人立場相反最多的爭點。 全庫的組合排行見實證統計的「意見一致或不同」。
官網每件憲判判決都附一張「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表」,這一段是把 58 件的表轉錄後彙總。 它記的是合議庭全體的評決,包含沒寫意見書的人,所以只有 2022 年起的憲判有,釋字時代沒有這份資料。 和上面幾段並列著看:一位大法官不同意多數卻沒寫意見書的次數,就是兩者的差。
以下才是左欄篩選的結果,標題會跟著「明細的顯示單位」換。
| 側寫(這一段) | 他的全部紀錄,不受左欄篩選影響。 一個爭點只算一格——他為同一件案子寫了兩篇意見書、兩篇都談到這個爭點,仍然是一格。 |
|---|---|
| 明細(下面) | 目前篩選後的結果。 一篇意見書對一個爭點算一格——同上例,同一個爭點會出現兩次,所以格數比較多。 |
立場對照表的逐格明細,共 15,518 格:某位大法官,在某案的某個爭點上, 透過某篇意見書,表達了什麼立場、理由是什麼。
淡色的立場是概括表態。該篇對這個爭點沒有自己的理由,立場只來自一句整體性的 贊同或反對(例如「本席贊同本判決主文」),或來自加入其他大法官的意見書;明細裡會標「概括」或「加入」。 統計時這類格子不該和有實質論述的格子同權重,取消勾選「含概括表態」就能排除。
兩種進法。從大法官跨案分析的統計表點任何一個數字, 會帶著條件跳進來,看到的就是那個數字的組成;直接開這一頁則可以自己下條件查。 條件全部寫在網址裡,連結可以分享或加書籤。
| 逐格 | 一列=一位大法官對一個爭點的立場與理由。 |
|---|---|
| 逐篇 | 一列=一位大法官的一篇意見書,附該篇的立場分布。 |
| 逐案 | 把這位大法官參與的案件逐件攤開, 每件出完整的「AI 意見書整理」對照表, 與原始資料庫看到的是同一份;他的欄位會標色、他那一篇會預設展開。 |
逐篇與逐案是把逐格結果去重得到的,不是另一份資料,所以切換單位數字一定對得起來。
「逐案」出的是該案完整的「AI 意見書整理」對照表, 直接讀原始資料庫在用的同一份案件檔,所以和原始資料庫那一頁看到的一模一樣: 先是全案爭點 × 各篇立場的總覽矩陣,再逐篇列出該位大法官的本席理由。 有指定大法官時,他的欄位會標色、他的那一篇會預設展開。
逐格的「本席理由(摘要)」是怎麼對上的。 每件案子有兩張AI 整理的表,做的是兩件事: 總覽矩陣的爭點是「本案的核心爭點」,全案共用一組,措辭必須統一才能讓十幾篇 意見書排在同一張表上比較;各篇自己那張的爭點是「該篇實際論及的爭點」, 用該位大法官自己的話寫。所以同一件事在兩張表上的名稱往往不同,例如憲判111-01 林俊益的「系爭規定之規範對象與比例原則」,在矩陣裡叫「強制採血之比例原則」。
標註時,各篇那張的每一列都記下了它對應的是矩陣的哪一列, 一列同時涵蓋數個爭點時就記數個。所以兩張表是逐格對得起來的: 10,392 個有表態的格,每一格都找得到理由。
有 113 格該篇把同一個爭點分成數段談。表格只出第一段並註明還有幾段, 不把幾段接在一起——接起來會變成沒有出處的合成文字。要看完整內容請切到「逐案」。
「角色」預設只勾提出與完全加入,與統計表的口徑一致。 部分加入(例如「加入壹及參部分」)只認同意見書的一部分,把整篇立場算在 他頭上會失真,所以不計入統計;明細照樣收在這裡,勾起來就看得到。
「未論及」不是沒有意見。它的意思是這篇意見書沒有談到這一列爭點。 同一位大法官在同一案可能有多篇意見書,各自論及不同的爭點。
「逐篇」與「逐案」是把逐格結果去重得到的,不是另一份資料, 所以無論切到哪一種單位,數字都對得起來。